[45]同注[26],这九则引文分别在第397页、第401页、第404页、第416页、第417页和第419页。
例如,围绕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目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内2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精准脱贫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专项报告。2015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报告后的6个月内,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国务院其他工作的专项报告比较少,关于文化工作的报告3次(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民族工作的报告1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侨务工作的报告2次(侨务工作、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国务院行政权力运行的报告2次(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没有听取审议关于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的专项工作报告。3.决议执行情况应向常委会报告 监督法施行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作出的决议有4次,分别是六五、七五普法决议(国务院在两个决议执行期满后分别报告了决议执行情况),《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和《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后两个决议没有规定执行期限,执行情况也没有向常委会报告。[13] 吴邦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08)》,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8年第2期。201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了两高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司法改革推进情况的专项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报告中表示,各自牵头完成的中央司法改革任务分别为18项和29项。但是,需作进一步思考的是:常委会每一年的工作报告都会提出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此的反向解读是监督力度还不够严格,监督目的没有完全实现。
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两高的工作报告40多次(参见徐振光:《中国共产党人大制度理论发展史稿》,第127页,中国出版集团2011年版)。这个监督形式具有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强等特点。(六)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重点,研究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与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依申请提起的合宪性审查要求或建议中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就国际而言,修宪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入了宪法序言之中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与全球伦理责任意识与担当。因此,在实施宪法关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则下,中国宪法学应当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宪法观,积极参与中国宪法学与世界宪法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为繁荣中国宪法学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此基础上,开展宪法解释工作,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
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和追求。2018年宪法修改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并载入宪法序言,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从而成为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胡锦光:《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体系化》,载《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二十四字核心价值观,传承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寄托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历经千辛万苦确立的理想和信念,也承载着我们每个人的美好愿景。在30多年的时间中,如果没有持续、稳定的宪法指导思想作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共同奋斗的旗帜与方向,就难以顺利实现这一宏伟的奋斗目标。(二)基于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体系的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国体的研究 国体是宪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中国宪法学就必须研究中国的国家性质,研究社会各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
李先念(1983年6月六届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杨尚昆(自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担任国家主席。【中文关键词】 宪法修改。由于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实施的灵魂,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为党和国家确立的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法保障。[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22页。
[15]上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与方案所传达的信息就是党的全面领导下的党政机构职能一体的融合改革趋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他提出的中国方案是什么?那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习近平提出的中国方案,是解决当今世界各种难题、消弭全球各种乱象的中国钥匙。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
有所不同的是,2018年修宪之前的三位一体是限于宪法关于国家主席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而2018年修宪之后的三位一体真正实现了《党章》与《宪法》在形式上的统一,即关于党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与国家主席均对任期期限不作限制,而是根据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确立任期。[10]1982年宪法关于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对象就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专门监督,这一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专项权力。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胡锦涛当选党的总书记,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胡锦涛又当选国家主席。[13]参见韩大元:《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载《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五)国家主席任期制的改变重构了党和国家核心领导体制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内容删去,保证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同时兼任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这种三位一体的国家领导人体制的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其中的每一个方面都体现着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完成。
尤其是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提出,更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之下,针对宪法上关于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制度体系进行深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与意义。(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宪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构建具有现代性、科学性与时代性的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与方法论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包括了八个方面,即(1)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
因此,研究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与实践是宪法学的重要课题。[3]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由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与原则,从而形成一国的宪法秩序。
为此,《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中共十九大修改的《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其中,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和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由党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定的修宪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进而成为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就能够在全社会唤起全体成员的价值共识和宪法共识,凝聚全社会整体力量,向着既定的奋斗目标共同迈进。《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期、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期,均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如果国家主席的任期有所限制,那么这种三位一体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即被打破。因此,三位一体的核心领导体制始自于毛泽东,恢复于江泽民,巩固于胡锦涛,形成并完善于习近平。[12]多数学者赞成设立宪法委员会。
今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可以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工作涉及合宪性审查的一系列工作,如审议法律和其他决定是否与宪法相抵触。三者共同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学理上是怎样的一种逻辑关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党的领导权遵循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与法治、宪治的关系需要在宪法上作出理论阐释。
(二)宪法实施机构的重构使宪法实施实现法律实践性转向,为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宪法实施之路提供了制度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饱受诟病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一个专门的宪法实施监督机构。中国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增进人类福祉为出发点的,希望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我国,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宪法监督等宪法实施行为均无法有效开展,大量违宪行为或违宪案件无法得以及时纠正或解决,公民针对宪法权利侵害,往往投诉无门。
[16]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中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的主题(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35-36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则就新时代实现这一总目标和总任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只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去做,就能够确保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从而到本世纪中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9]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如何立足于新宪法秩序,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与方法论体系,将是时代向中国宪法学研究者提出的新课题。
就国内而言,修宪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16]作为未来30年中国的奋斗目标,它意味着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这期间,胡耀邦(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当选总书记——198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辞去总书记)、赵紫阳(1987年11月-1989年6月赵紫阳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分别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习近平就任总书记后首次会见外国人士就表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迄今习近平已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词达60多次,在一系列双边和多边重要外交场合多次强调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提出共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巴基斯坦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拉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等。因此,生态文明不仅是环境部门法研究的课题,也成为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如何在宪法学上阐明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与宪法含义?如何在制度上建立起宪法保障机制与公益诉讼制度?都需要宪法学研究者的积极参与。
《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17年2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联合国决议。